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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夏轻纺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委托,承担全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址在银川市解放西街42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 组织制订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技术标准和各种定额;
(三) 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四) 组织评审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开展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五) 开展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和市场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
(六)
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国内、区内展览订货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七) 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况和市场信息,培训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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